在福州,生育第四個孩子屬於超生,雖然可以攜帶相關證件給孩子上戶口,但是在上戶之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也就是罰款,罰款金額會根據收入情況決定。另外,目前國家只開放了三胎政策,福州超生四胎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夫妻不能享受醫保報銷、領取生育津貼以及生育補助等政策。
福州市的計劃生育政策可能會根據福州市的人口狀況、資源環境等因素進行調整。因此對於福州市內的居民來說,生育第四個孩子的具體規定可能與其他地區有所不同。下面是福州市超生四胎的規定,可以簡單瞭解下。
福州超生孩子上戶口持小孩出生證、小孩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即可落戶。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小孩無醫學出生證就無法辦理落戶,因此需要父母同出生地醫院和計生部門協調處理,最好提前辦理相關證明。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徵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福建生四個孩子國家沒有補貼現金,目前國家只開放了三胎政策,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生育二胎和三胎可以享受補貼,如申請育兒補貼金,補貼金額為500元/月,能連續補貼36個月,也就是補貼到孩子3週歲,一共一萬八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福州超生四胎是不可以用生育保險報銷的,不符合法定條件多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妊娠、分娩等一切費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
有的家庭認為多子多福,因此生了三胎後仍舊會選擇繼續生育。但不少人對於超生四胎的罰款、上戶、報銷等相關規定不太瞭解,特此下面整理了熱門城市超生四胎規定,可點選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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