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邯鄲的獨生子女的新規是對自2019年3月15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獎勵政策,如果是自己保管不當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獨生子女費是對獨生子女實行的一種獎勵政策,每月發放10元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週歲止,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可以申請辦理:
- 1. 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 2. 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 3. 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 4.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 5.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 6. 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邯鄲市內凡是領取了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證費60元,單方領證的每月發放30元,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獨生子女費也是不同的。